科研诚信新加坡声明
—— Singapore Statement on Research Integrity
前 言
:
科学研究的价值和益处完全取决于研究是否诚信。尽管科研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方式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学科领域可能存在也确实存在差异,但仍有一些无论研究在何处进行,对研究的诚信都十分重要的原则和职业责任。
原 则
:
在研究的所有方面都要诚实
在进行研究时负责任
在与他人工作时保持专业的姿态与公平
为了其他各方的利益对研究进行有益的监督
责 任
:
1
.诚信:科研人员应对其研究的可信性负责。
2
.遵守规章制度:科研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科研相关的规定和政策。
3
.研究方法:科研人员应当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基于对证据的批判性分析得出结论,并全面而客观地报告结果和进行解释说明。
4
.研究记录:科研人员应当以能够使他人借以验证和重复其工作的方式对所有研究进行清楚、准确的记录。
5
.研究结果:科研人员在有机会确立其优先权和所有权后,应当立即公开而迅速地共享数据和结果。
6
.署名权:科研人员应当对其在所有出版物、资助申请书、研究报告和其他关于研究介绍材料中的贡献负责。在作者名单中应当包括所有且仅是那些符合适当的署名条件的人员。
7
.公开致谢:科研人员应当在出版物中说明那些对研究做出重要贡献,但又不符合署名条件者的姓名及其作用以表示感谢,包括执笔者、资助者、赞助者和其他人员。
8
.同行评议:科研人员在评估他人工作时,应当给予公正、及时而缜密的评价,并尊重保密性。
9
.利益冲突:科研人员应当披露有可能损害其在立项申请、发表作品、公共传播以及所有评审活动中可信性的财务与其他方面的利益冲突。
10
.公共传播:科研人员在参与有关研究结果的应用与重要性的公开讨论时,应当只限发表在自己公认的专长范围内的专业评论,并明确区分专业评论与基于个人看法的主张。
11
.举报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科研人员应当向适当的主管部门举报任何涉嫌的科研不端行为,包括伪造、篡改或剽窃,以及其它危害研究可信性的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如粗心大意,不适当地列出作者姓名、瞒报相互矛盾的数据,或采用会产生误导的分析方法。
12
.处理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承担科研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以及学术期刊、专业组织和机构,应当有处理关于不端行为和其它不负责任研究行为举报以及保护有关行为的善意举报人的程序。当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得到证实,应当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包括纠正研究记录。
13
.科研环境:科研机构应当通过教育、制定明确的政策以及合理的晋升标准等方式,营造与保持鼓励诚信的环境,并培育支持科研诚信的工作氛围。
14
.社会考量: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应当意识到自己负有权衡社会利益与其工作中固有风险的伦理责任。
《科研诚信新加坡声明》是作为
2010
年
7
月
21
-
24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二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的一部分内容制定的,意在提供一个负责任科研行为的全球性指南。该声明不是约束性文件,也不代表资助和(或)参与本次大会的国家和组织的官方政策。关于科研诚信相关的官方政策、指南和管理规定等,应向各国有关机构和相关组织咨询
信息来源:
http://check.cnki.net/Article/standard/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