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论写作规范——结论内容的撰写要求
发布人:yangn 发布时间:2017/4/1 10:51:38  浏览次数:49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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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是全文的最后总结,尽管多数论文都采用结论的方法结束,但它并不是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文中已明确给出结论则不必要再重复一次,或者如果文中不能明显导出应有的结论,也可没有结论而进行必要的讨论。

结论的任务是精炼表达在理论分析和实验基础上,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而得出的富有创造性、指导性、经验性的结果。结论与引言相呼应,与摘要一样可为读者和二次文献作者提供依据。结论的内容不是对研究结果的简单重复,而是对研究结果更深一步的认识,是从正文部分的全部内容出发,并涉及引言的部分内容,经过判断、归纳、推理等过程而得到的新的总观点。主要包括:

  ( 1 )本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得出了什么规律性的结论,解决了哪理论或实际问题;对论文创新内容的概括,措辞要准确、严谨,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不用 大概 也许 可能是 这类词,以免使人有似是而非的感觉,从而怀疑论文的真正价值。

  ( 2 )对前人有关问题的看法作了哪些检验,哪些与本研究结果一致,哪些不一致,作者作了哪些修正、补充、发展或否定。

       ( 3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问题。如是否存在例外情况或本论文尚难以解释或解决的问题,也可提些进一步研究本课题的建议。

  对于某一篇论文的 结论 ,上述要点( 1 )是必须的,而( 2 )和( 3 )则视论文的具体内容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结论段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提供明确、具体的定性和定量的信息。对要点要具体表述,不能用抽象和笼统的语言。可读性要强,如一般不用量符号,而宜用量名称。行文要简短,不再展开论述,不对论文中各段的小结作简单重